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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条款
2025年11月24日 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

甲方:内蒙古淖尔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用户):交易商

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成立并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交易行为,与甲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完全同意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自愿注册成为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会员。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研读《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交易规则》、《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风险提示书》、《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交易商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统称业务规则)和业务公告,甲方已就有关问题作了全面细致的解释和公告,乙方已知悉公告内容及参与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应承担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并承诺严格按照业务规则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

乙方承认甲方享有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权利,并承诺自愿承担对甲方行使前述权利所应负担之义务。

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甲方有权依据需要不时地修改相关的业务规则,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本平台的公告、预告、网上公布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通信方式(包括电话、微信等)等其中任意一种形式发布或传达,而无需另行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文件一经发布或传达后立即自动生效。注册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无论用户是否实际查阅,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

若乙方在前述变更公告后继续使用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服务的,即表示乙方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经修订的本规则及全部业务规则。若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服务。

第三条

乙方应向甲方及时提供真实详尽的乙方企业信息及其变更情况,并对未及时、准确提供乙方企业信息及其变更情况所造成的一切甲方损失或其他损失或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提供的注册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有发生,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账号,并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应妥善保管其用户名和密码等账户信息,并及时修改其初始密码。以乙方账户发出的交易指令或其他指令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甲方应通过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www.nemtjypt.com)及时发布线上服务相关的资讯信息,但该信息仅作参考之用,不构成对乙方任何形式的指引或误导,乙方应对信息进行独立分析、判断,乙方自行承担据此进行交易产生的全部风险。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的企业信息、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必须披露之外,非经法定机关或乙方的特别指示等法定透露情形的,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 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明该乙方主动将其在任何时间段在平台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评价、客户咨询、各类话题文章等信息内容)的财产性权利等任何可转让的权利,如著作权财产权(包括并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全部独家且不可撤销地转让给甲方所有,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任何主体侵权而单独提起诉讼。

2、本协议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著作财产权等权利转让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乙方在平台上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等内容形成于本协议订立前还是本协议订立后。

3、乙方同意并已充分了解本协议的条款,承诺不将已发表于平台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主体以任何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网站、媒体上使用)。

4、甲方是平台的制作者,拥有此网站内容及资源的著作权等合法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有权不时地对本协议及平台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在平台张贴,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范围内,甲方对本协议及平台内容拥有解释权。

5、除法律另有强制性规定外,未经甲方明确的特别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地全部或部分复制、转载、引用、链接、抓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平台的信息内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甲方享有平台信息的全部所用权,交易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文字、数据、软件、声音、图片、录像、图表、广告中的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本平台为用户提供的其他信息。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乙方只能在本平台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本平台提供的服务中所包含的任何文章、文本、图片、图形、软件、音频和/或视频资料均受版权、专利、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未经相关权利人及本平台的书面同意,上述资料均不得对外直接或间接转载、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被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

第八条

甲方有权随时监控乙方账户的访问情况,一旦发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即有权在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取消其在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的会员资格并停止对乙方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且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

2、危害服务平台正常运行、侵犯服务平台权益的。

3、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信息,散布违法信息的。

4、利用交易信息从事扰乱服务平台交易秩序或恶意损害其他客户利益的。

5、其他违反本注册协议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第九条

本平台有权不时推出的新产品,或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均无条件地适用本协议,用户如使用本平台新产品或新功能,视为用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第十条

利用互联网进行大宗商品交易时将存在(但不限于)《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风险提示书》中所提到的风险,乙方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失。

第十一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代理、合伙、合营、担保、雇佣关系。

第十二条

因乙方违法、违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在本平台上创造和发布的内容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投诉、纠纷、赔偿、诉讼、仲裁等争议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给本平台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网络用户利用本平台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在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平台相关侵权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本平台有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防止侵权结果的扩大。

第十四条

本协议仅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仅由巴彦淖尔市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十五条

无论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进入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服务平台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起,即表示乙方自愿完全接受本协议、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完成用户注册程序、经平台审核通过后,乙方正式成为本平台交易商,本协议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乙方交易商资格注销为止。

淖尔国贸煤炭资源平台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们或致电15661598303。